闽建建函[2007]5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日,我厅组织专家对莆田市建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公司检测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存在试件未经试验出具检测报告的问题。已出具的相当部分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和5份砂浆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所对应的试件仍存放在标养室里。
二、存在无试验试件出具检测报告的问题。经施工现场查证该公司已出具的4份钢筋电渣压力焊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为:检GJ0703663020、检GJ0703663021、检GJ0702661810、检GJ0702661811),其存档资料中没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及报告,且上述报告中的委托编号、原始记录编号和报告编号与公司编号系统不相符。
三、存在砼试块重复利用的问题。标养室内共有216组混凝土试块,发现其中119组混凝土试块上覆贴两个以上该公司不同样品编号的标识。
鉴于莆田市建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控,检测现场管理混乱,检测数据和报告存在不真实等严重问题,其行为严重违反检测有关规定,已经不具备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条件,对此,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其承接工程质量见证检测业务6个月(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二、请莆田市建设局督促莆田市建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报省厅复核具备条件后,方可开展工程质量见证检测业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厅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直至吊销其资质。
三、莆田市建设局应责令因莆田市建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造成主体结构质量隐患的所有工程进行可靠性鉴定。
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各检测机构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机构内部检测行为的监督,规范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