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亦可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福建建设信息网 [www.fjjs.gov.cn]有关栏目中阅览或下载。
三、审批权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
四、申请材料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下载中心表格类中下载,下同);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二)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的岗位证原件、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三)延续注册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注销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情形的,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的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二)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报建设部。
七、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根据建设部通知的指定时间集中办理,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由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八、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联系电话:0591-8754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