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14]39号
各监理企业:
为准确了解监理企业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承接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全省至今仍有多少该类项目未办理监理备案。以便省厅决策是否将该类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新承接的项目时,将该类项目机构人员(已备案)的项目数合并计算,并进行新承接监理合同项目和跨地区从业限制。因此,请有此类项目的企业,务必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17:00前,按照附表格式将情况如实以传真(0591-87817622)形式反馈省协会秘书处,以便协会整理后,报送省住建厅主管部门决策参考。请各设区市监理协会通知属地企业,没有协会的,请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通知当地其他企业,并相互转告。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将由企业自行解决备案的后续事宜,协会将不再负责协调。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12月1日之前已中标未备案监理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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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