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及时进行完工登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19 点击2723次
闽建质安监总[2014] 4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如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情况,保障有关责任主体权益,动态系统自2013年下半年起增加了完工登记功能。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完工登记:
1、施工(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提交经建设(代建)单位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监督组应在收到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应立即在动态系统中进行完工登记,动态系统管理员应在监督组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2、监督组确认施工(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可直接进行完工登记。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