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监函[2013]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管理,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现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新版证书采取“证书+防伪贴”的模式,对注册信息内容进行了调整(附图1),设置了延续/变更等注册信息的空白页(附图2),并配套以延续/变更注册的防伪贴(附图3),适用于各种注册类型。
二、办理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的,使用新版证书。办理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可暂时采取在旧版证书注册记录页粘贴带编号防伪贴的方式,待有效期满后予以更换。
三、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设5年的过渡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在过渡期内,可通过正常办理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时更换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的旧版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四、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的程序不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统一印制、并依照原有注册审批权限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放防伪贴。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可在证书防伪贴上加盖骑缝章确认。
各地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反映。
附件:新版证书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