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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17 点击5138次
发布时间:2014-06-10   文号:闽建[2014]1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遏制弄虚作假行为,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促进队伍素质和工程质量的提升,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初审机关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规范受理和审查工作。对企业申请事项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机关要即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受理时要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验章;其中,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由企业加盖公章确认,无需核验原件。

  (二)做好业绩核实工作。初审机关应通过核验原件、函询或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的指标和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填写《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附件1)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核实情况表》(附件2),对核实结论负责;对于申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还需按《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要求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3)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4)。

  (三)强化工作责任。对申请材料的核验、现场核实和审查等环节均应建立书面记录档案,做到每个环节可追溯,对其出具的审查结论负责。经初审机关审查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我厅重点审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企业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各类注册人员是否真实等,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作出许可决定或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全面公开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

  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我厅受理申请事项之日起至作出许可决定或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期间,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全面、全过程公开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

  (一)公示资质申报信息。公示《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净资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各类职称人员和代表工程业绩相关信息等,其中,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同时公示企业业绩的验收证明材料;申请勘察设计资质和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不含资质延续),同时公示有关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公开资质审批过程信息。公开初审机关审查意见,公开资质审批动态,公开审批机关审查意见,公开审批结果等信息。

  (三)市、县审批的企业资质,应按照省厅做法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公开企业申报和审批信息。

  三、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力度

  企业要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资质及等级,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或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分别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并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闽建筑〔2014〕10号)和其它有关规定,对企业信用予以扣分,作出不良记录,进入企业信用档案。

  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被核查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资质批后动态核查

  我厅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和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审批件,并重点检查被投诉举报的初审机关和企业。对检查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处理,对未认真履职的初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加强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加大清出力度,与企业的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联动,与企业的信用评价挂钩,对企业资质实行差异化动态核查,核查发现企业资质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五、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各级审批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标准化工作体系,严格按资质标准进行审查,不得提高或降低审查条件和标准,不得增设环节。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服务意识,认真负责,依法依规,公道正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法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要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63165,联系人:巩森),或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众参与栏目反映。

  附件: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

     2.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核实情况表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