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促进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