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7〕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现予印发,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编制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