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整顿[2008]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建设领域2003年底前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拖欠问题,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时有发生,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发生新欠的任务仍然繁重。为迎奥运,保稳定,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请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切实做好清欠工作,巩固清欠成果。
一、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资金到位。
二、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闽建整顿[2007]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已经出台的有关防止新欠发生的长效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任何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送省厅,由省厅给予通报。
三、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地要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各地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地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决遏止“不法讨薪”行为。各地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清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三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