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08]20号
有关设区市职改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8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设备与电气、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燃气、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限定
工程师任职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底。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要求申报者每人复印一份放在评审材料中) 。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一式三十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简明表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fjjs.gov.cn)下载。
3、《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汇总表》以电子文档(Excell表格,附件2)方式报送,下载方式同上。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6、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文),不盖公章。申报者必须在《申报简明表》代表作题目栏中明确代表作属于何类型专业文章。
7、任现职以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学历、学位、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近5年单位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9、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的设计图签(图纸)及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0、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11、破格申报者应提供4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由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上发表的独立撰写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本人撰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2、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代表作除外)。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应按第三条的顺序整理成目录,将目录装入硬壳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应填写具体从事的专业名称,不能只填土建或工民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五、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为2008年9月1—15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申报受理地点:建设厅大院省建筑人才中心二楼职改办)。申报受理联系人:马秀招 联系电话:0591-87820931、87278265。
七、有关咨询
为了更好指导和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今年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效率,定于5月10日上午9:00在省建设厅十楼会议室召开申报工作咨询会,开展政策咨询和有关问题答疑,欢迎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参加。咨询联系人:刘天文、郑秀娣 电话:0591-87532201 、0591-87528056。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2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