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8]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企业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建立适应工程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诚信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反映。
附件:《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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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