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企业基本信息”,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5日至8 月18日。如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等)印章后报送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应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