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8]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强化应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福建省建设系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闽建建[2004]3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即日起,原《福建省建设系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