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省厅行政处罚权力的实施,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合法行使,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2、《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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