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省厅从2008年10月开始组织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各地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落实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以及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情况。九个设区市从在建的1017个项目中检查了112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89份。省厅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抽查了龙岩、三明、南平、宁德4个城市的12个在建项目和4个验收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九个设区市均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编制了“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宣传周、6.18绿博会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培训、召开交流会,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龙岩市今年从新材基金中拨出专项资金举办节能新材培训;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建立了国家、省、市级节能示范工程,外墙自保温技术、节能门窗等一批先进的节能技术在工程中得到推广。认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将建筑节能列入省、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2、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较好,大部分设计文件都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和施工图审查报审表,并经过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节能设计意识和设计质量有较大提高。 3、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能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监理,节能设计变更程序符合规定,大部分施工单位编制了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进场基本能按标准要求进行复验和报验,并结合实际编制验收表格。各设区市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节能措施大部分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设计文件未明确墙体、屋面、门窗节能构造,设计图纸中没有提供节能材料和设备性能指标的具体值,如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等。部分公建项目底层接触空气或外挑楼板处没有采取节能措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外遮阳、建筑环境绿化等节能技术推广力度有待加强。 2、节能施工专项方案比较简单;部分项目设计变更、重新报审不及时;监理单位对节能监理措施针对性不强;部分施工、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把关不严,对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施工不规范;部分设区市自保温型节能墙体材料较缺乏,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能力不能适应需要。业主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商品房销售现场节能公示不够重视。 三、处理意见 南平市的文化中心广场、宁德市的郦景阳光5#楼和泉州市见龙亭一期安置房16#、东海E地块3#楼节能做得比较好,给予通报表扬。三明市下洋移动办公楼、上河城上知园5#楼、龙岩市国税局综合楼、南平市江南第一城B4#楼存在节能措施不到位,予以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请相关设区市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督促整改情况于2009年元月10日前报省厅科技处。有发执法告知书的项目应写出专项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情况报所在设区市建设局,由当地建设局核实后上报省厅科技处。 2、设计单位应按国家和我省节能设计有关要求,设计图纸应明确外墙、屋顶和门窗等围护结构的节能构造做法,并标明选用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节能性能指标具体值。要按照国家和省地方标准的要求,推动太阳能光热、热泵空调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3、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复验,并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记录;编写的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包括编写依据、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措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措施等;施工时应做好各道工序的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要求公示节能信息。 4、设区市应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充实专业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尽快开展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并加强学习贯彻《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选用手册》、《节能设计施工图专项说明》等我省建筑节能配套文件,切实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福建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