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龚纯和等15位同志符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龚纯和等15位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