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日,省厅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泉港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泉州市闽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泉州市方信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有限公司等部分检测机构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对外挂连江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的牌子,检测收入未按资质就位承诺执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混乱,水泥胶砂搅拌机、抗折机、水泥养护箱(沸煮箱)、筛析仪使用2008年无记录,仪器设备布满灰尘,有的已用塑料布封装;检测试样管理不善,环境条件差,试验操作环境、养护环境均无监控记录,养护室内大量砼试块每组3个试块中有标识的仅1块;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水泥试验仍用旧标准。 2、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在试验室迁址期间,检测资料及试样管理混乱,养护室内大量砼试块每组3个试块中有标识的仅1块,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就出具检测报告。 3、泉州市方信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检测资料及试样管理混乱,养护室内存放大量没有任何标识的砼试块和砂浆试块;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抗渗报告试验结果计算有误。 4、泉州市闽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资料管理不善,样品编号与协议书委托编号没有按年分类流水编号,存在插号,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二、处理决定 责令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限期6个月内整改到位;责令泉州市方信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和泉州市闽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限期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检测业务,整改完毕需经设区市建设局复查报省厅核定合格后方可承接新的检测业务。整改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对于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撤销检测资质的处理。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