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50279,68024366
传真:010—68024366
附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