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等),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1份。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4、《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附后)。请企业认真、完整填写,资质证书中的有关信息以此表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印。
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了变更,对于已到初审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在副本变更栏内注明),请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对于未到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请到初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后到我办办理领取证书的手续,并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5、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并请加盖公章。同时注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国籍。
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1份。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请出具初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三、领取证书方式:
1、当面领取。有关单位可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手续后领取资质证书。为了提高领证工作效率,另请至少提前2-3天将填写的《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发至受理办电子邮箱中。
2、邮寄。有关单位可将所需材料及回邮地址一并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手续齐全后予以办理。新资质证书将以收件方付款方式回邮至指定单位(请注意资质证书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电子邮箱:slb@mail.cin.gov.cn,联系电话:010-58933470 、58933701、58933774。
附件下载: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