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从4月21日~30日组织对全省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第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和内容 (一)各地贯彻4月8日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是否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是否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霞浦“10•30”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情况。 (三)各地开展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及摸底台帐建立和上报情况。 (四)各地施工现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情况,现场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报告及督促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按期限上网填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 本次督查方式和重点:督查组听取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核查相关资料。随机抽查2个房建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本级、县(市、区)各1个。重点检查薄弱部位重大危险源。 二、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林坚飞厅长担任领队,下设三个小组。 第一组(漳州、龙岩): 组 长:翁玉耀 副厅长 副组长:王胜熙 成 员:林华强、王天才、危政远、尚培东、王海波、戴文辉 第二组(宁德、莆田): 组 长:李 尧 副厅长 副组长:叶德传 成 员:王德福、陈依金、严良忠、陈周与、林霍明、许励声 第三组(泉州、福州、南平、三明) 组 长:周武进 厅总工 副组长:吴建迅 成 员:徐志远、王克非、池 勇、黄耿彩、刘光华、周家透 三、督查要求 (一)各地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霞浦“10•30”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安全检查和立案查处情况、本地在建项目一览表(含名称、结构质式、面积层数、形象进度,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本次未督查的设区市也应在4月25日前向省厅综合整治办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联系人:柯国生,电话:0591-87527593,手机:13600812858,传真:0591-87615044)。 (二)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督查组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督查组负责人应签发督促整改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案查处。 (三)各地接待从简,做好廉洁工作。 督查组在各地督查结束后,向各地反馈督查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交厅综合整治办现场组。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