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古建筑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 0.70% 1.00% 1.20% 1.06% 0.23% 2 安全施工 工程费 0.80% 0.90% 1.00% 0.85% 0.06% 3 临时设施 0.80% 1.00% 1.10% 1.60% 0.20%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续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单独装饰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装饰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2% 有外墙装饰 0.34%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装饰 0.07% 有外墙装饰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2、安装工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 0.34% 0.45% 0.55% 2 安全施工 工程费 0.23% 0.23% 0.23% 3 临时设施 0.60% 0.72% 0.84%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0.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3、市政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 0.50% 0.27% 2 安全施工 工程费 0.50% 0.20% 3 临时设施 0.60% 0.58% 4、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园林建筑 绿化种植 绿化养护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 1.06% 0.90% 2.00% 2 安全施工 工程费 0.85% 0.54% 0.30% 3 临时设施 1.60% 1.14% 0.22% 5、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房屋修缮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修缮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1% 有外墙修缮 0.33%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修缮 0.07% 有外墙修缮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注:费用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只包括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如发生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七条改为“本定额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为合格工地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严格执行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 三、对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可以给予奖励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增加30-50%计算。 四、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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