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促进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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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