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要责任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省厅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电子版本可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下载)。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8月31日前书面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传真:0591-87548842,电子邮件:179776302@qq.com)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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