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2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面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助力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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