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2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97-2022,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13-197-2017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