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2〕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规定,省造价总站修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未变动的内容仍按原导则执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省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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