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18]3号
各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闽建建[2015]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失效。”及第三条规定:“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凭省监注册证书承接项目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已担任项目总监的,可继续执业至项目竣工。”
由于在项目开标或中标后进行备案有诸多环节因素制约,未能在短期内备案成功,现请有开标或中标项目但尚未备案的监理企业填写以下情况调查表,于1月24日前发至省协会邮箱,以便汇总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联系人:陈玉丹
联系电话:0591-8756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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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附件:《福建省注册工程师已中标任总监尚未备案调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