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资函[2007]8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我部2007年1至6月受理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质受理审查及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
2007年1至6月,我司共受理审查了3320家建设工程企业报送的升级、增项、改制、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918家,通过1479家,通过率77.11%;施工企业761家,通过635家,通过率83.44%;工程监理企业104家,通过70家,通过率67.3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477家,通过422家,通过率88.47%;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60家,通过42家,通过率70.00%(见附表一)。受理审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申请1048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321件、建筑业605件、工程监理88件、工程招标代理34件。
为了维护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审查工作质量,我们根据公示期间举报投诉和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待核实的问题,对企业不据实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伪造资质证书等问题及时处理,发出《建设部建筑市场资质举报核实督办通知单》48件,处理违法违规企业8家,其中,对7家不据实申报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准予其行政许可,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的处罚(见附表二)。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做好新旧部令和标准的衔接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提高竞争力,我部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与之配套的工程设计、施工特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新标准和实施意见等管理规定也已经颁布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一要求,加大新部令和新标准的宣贯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做好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逐步完善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申报与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重点推进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利用好现有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基础上,通过整合完善和开发,完善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同时,尽快建立起全国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动态数据库,包括注册人员库和工程业绩库,达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施动态监管的目的。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推行力度,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系统和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有序推进。对已经开发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做好与部里系统的数据接口调试;对尚未开发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我部提供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接口程序,加快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
3、做好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企业资质条件变化情况的动态监管以及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区、各地区应深入探讨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及对企业市场行为日常监管措施的研究,运用资质核查手段,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督办制度以及受理审查核查抽查制度,强化对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进行曝光,切实有效维护和谐、有序、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
附件:
2.2007年1至6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汇总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
来源: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