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综函[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