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7]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不断提升我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厅组织对《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进行修订,现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2017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组织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宣贯,执行过程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向省厅工程处反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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