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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0-10 点击2022次

闽建设函[2007]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求》(建质[2006]220号),现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材料报送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函(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1份;
  2、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及总平图、单体设计方案批复等各1份。单体设计方案批复内容应包含该建筑物的建筑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以及层高等内容;
  3、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其余6份);
  4、设计单位介绍该项目所制作的幻灯片文件记录光盘1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sjc@fjjs.gov.cn);
  5、若是省外设计单位还应提供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备案后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610430。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