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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启动

发表时间:2009-03-02 点击2259次

  中国建设报 记者陈园园  刘晓艳报道  为完善建筑法规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工作。2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召开《条例》起草启动工作座谈会。部政策法规司、标准定额司、质量安全司、部稽查办公室等司局,部政策研究中心,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建筑市场各方行业主体参加了座谈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素卿对《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了说明。针对《条例》起草的必要性,王素卿指出,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当前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各类市场违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例如:建设单位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发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类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操作等问题依然突出,但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机制。为此,急需通过《条例》的制定,解决目前法律、规范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界定不清、定性不准、执法效力弱的问题。

  王素卿指出,《条例》的制定将加强对于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和严格清出;完善细化工程款支付规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社会反响较大的虚假招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推动建筑市场机制建设,解决诚信体系建设、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新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法律依据问题。

  王素卿对于《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初步想法:一是在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上,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个条例确定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保持一致。二是处理好与相关法规衔接的关系,既要遵守上位法的原则,也要能够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自己的体系,丰富和细化现行法律法规。三是考虑完善市场机制与规范政府监管并重,既要采用经济手段,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也要加强在重点环节上的行政监管,管住、管好。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增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为行业和企业未来发展创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四是注重《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力。针对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入论证,慎重选择,采取简单可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增强法规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与会各方代表就建筑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立法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条例》起草工作非常有必要,应当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虚假招标、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提出法律解决措施,并尽快出台。

  政策法规司司长曹金彪参加了座谈会,对于《条例》起草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条例》要突出重点,解决当前社会关注、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取得各方面支持;三是借鉴并运用历年来建筑立法的工作成果,处理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据悉,根据座谈会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梳理《条例》起草重点、内容框架和研究专题,抓紧进行研究,预计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前期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