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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活动 完善代理行为 上海推行“监理招标示范文本”

发表时间:2009-08-31 点击2641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监理招投标活动,规范监理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提高监理招标文件编写质量,完善监理招标代理行为,日前,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理分中心召开“推进监理招标示范文本工作,完善招标代理行为”研讨会,向全市推广“监理招标示范文本”。

  监理招标示范文本规范了文件编写的格式,包括招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技术图纸与资料以及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同时将招标文件中不变部分固定,如不予接受条件、初审后废标条件、专用条件中的付款期数等,进行格式化固定。还增加了总监答辩与技术标为暗标部分要求。

  为便于投标人、评标专家更好地编好投标书与审阅投标文件,监理招标示范文本将招标文件中可变部分,如工程概况、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以及监理组人员的资格条件等根据工程类型、特点不同需要变化的部分,以详实的附件的形式出现。

  监理招标示范文本还引入了不良记录扣分机制。借助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平台,对一些在一定时期内受到市级行政处罚的单位、总监在评标时实施扣分制度,主要是引导监理单位、总监在工作中,规范行为,同时对一些允许任意挂靠而又不能纳入自身管理体系的的监理单位也是一种警示。

  由于监理招标是专业咨询服务类的招标,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监理招标的质量。因此,在监理招标示范文本试行前,监理分中心组织了监理单位、监理招标代理单位、部分建设系统专家广泛听取建议和意见,并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协同部分专家对示范文本进行专门评审;试行后,又听取了部分监理代理单位和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最后形成了“监理招标示范文本”,在全市推广使用。

 

摘自《建筑时报》2009.05.07 通讯员 李锦崇 钱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