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培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省厅决定公布一批有一定实力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请各地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活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一)独立法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具备从事项目管理必要的设施; (三)完成三项以上投资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管理工程; (四)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二、申请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监理、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固定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开展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 上述材料各提供一份复印件。请各地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受理同意推荐的单位及资料报省建设厅。 联 系 人:省建设厅工程管理处 薛经秋 联系电话:0591-87531712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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