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协[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建设部《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的要求,推进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中国建筑业协会去年印发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建协[2006]40号)等文件。在开展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的工作中,培训和认证了一批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认可。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试行稿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施。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601室。
邮 编:100081
联系人:赵 峰(010)62135382
游 霞(010)62123138
梁洁波(010)62144786
附件:1、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