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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02 点击3178次
  闽建建[2007]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监理、检测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有效遏止监理、检测行业不廉洁风气,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决定在全省监理、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价内容
  监理、检测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廉洁情况。
  三、评价方法
  由工程所在地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将《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详见附件1、2)发放到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在该工程从事监理、检测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评价结果寄回发放单位(即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实施时间和要求
  1、2007年5月1日起,各地应开展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指定部门专门负责。
  2、各地应指导监督机构认真做好评价表的发放和汇总工作,发现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核实。监理、检测从业人员确有不廉洁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记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各地每年应对辖区内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厅工程处。
  附件:1.监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2.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1.监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2.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