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安全出事故对责任人严处
发表时间:2007-04-30 点击2627次
(建设报讯记者刘月月报道)北京市建委近日通报了对富士康A04厂房工程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决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处罚,并吊销该工程项目经理吴振华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007年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富士康A04厂房工程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木工陈园林在结构顶层施工作业时,从25米高处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市建委调查,富士康A04厂房工程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为6层框架结构,由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施工、四川兴政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分包、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市建委现场调查后认定,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顶层作业面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对作业人员陈园林进行安全教育,违反了相关规定。为此,市建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责成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该工程全面停工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记入市建委不良信用系统记录;给予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