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机制,防止工程事故发生,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