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4]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减少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重复提供资料现象,提高办事效率,现就进一步简化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要件和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要件“菜单”调整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详附件1);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证明资料;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资料;
4.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资料;
5.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审查、审核手续的证明资料;
6.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同一机构的,提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详附件2)及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办理。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不同机构的,分别向相应的监督机构提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详附件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详附件4)和相关证明资料办理。
三、省厅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建立统一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子系统,有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四、省厅原闽建〔2012〕14号、闽建〔2012〕7号和闽建建〔2010〕74号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http://www.fjgczl.com/html/sjwj/2517.html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