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价〔2008〕20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闽建价[2007]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08年度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业的造价员,除以下两类人员外,均应参加此次验证:
(一)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
(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上两类人员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验证。
二、参加验证人员在验证前必须先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在线考试,取得在线考试合格证明。
三、参加验证人员应携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园地”下载中心下载)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和在线考试,领取继续教育听课证(继续教育时间和地点详见听课证)。
报名地点:省直和省属单位造价员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楼)报名,其他单位造价员在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
省直和省属单位造价员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各设区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和在线考试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培训费6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40元。
五、造价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后,应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全国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参加在线考试。考试通过后,携打印的在线考试合格证明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到受理报名的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手续。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