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滴、洒、漏”现象,市建设局“两场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对在建重点城建项目“两场联动”监督督查,重点抽查城建项目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9项,其中,检查“滴、洒、漏”工程10项,检查内环路及城东片区等重点城建市政道路工程9项,主要检查现场质量安全和履行合同情况。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2份,下达局部停工通知2份,约谈6个责任主体单位。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建城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大部分工程实际进度基本按要求推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加强对重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活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行政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审批和监督。各有关建设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能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抽查到的工程基本上能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基本和所承担工程任务要求的资质等级相符合;多数城建项目各方主体能按照招投标文件和监理、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和机械设备到位率明显增高;多数工程施工进展顺利,均能按施工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量,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适度超前。
(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较好的保障。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基本能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未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多数施工单位能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多数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得到较好的规范和改善。
(三)文明施工管理取得成效。中心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多数建筑工地按统一标准设置洗车台,并健全完善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冲洗制度,确保净车上路。
二、主要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个别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忽视对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部分建设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基建手续;部分受检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甚至有的项目经理、质管员、安全员长期脱岗;部分工程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未持证上岗,特别是外地入泉监理单位监理员未取得泉州市监理员岗位证。
(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部分项目部未能很好地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个别工程存在局部路基路床和水泥稳定层质量差,个别工程深层搅拌桩的验收记录等内业资料编制不完善。个别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TN-S三相五线制和接零保护,使用非标电箱,市政道路施工安全警示标志不足等。
(三)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部分监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个别施工现场临街围档不严密、不稳固,出入口未配套规范洗车设施,进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二)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所监理的泉州市内环路少林路拓改工程B标工程安全隐患较严重,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市建设局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三)福建省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泉州市内环路少林路拓改工程B标,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有关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逾期未改,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现场与工程交易市场联动管理,强化标后监管,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在招标市场准入上严格限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企业,提高两场联动成效,坚决治理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制,重在落实督促整改的成效,切实开展考评活动,力保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杜绝“滴、洒、漏”,维护市容市貌和城市交通环境秩序。
(三)各项目部的参建各方主体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各项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树立品牌形象,争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生产。
(四)市建设局将加大对违规责任主体的约谈力度,被约谈的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并研究整改措施,对约谈无效、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的有关规定查处。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人大环城委,安监局、市政府许副市长、洪调研员。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网站